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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挂牌流程 看这里!!
2019年08月17日 17:44   浏览:728   来源:正阳网

城区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活动

告 知 书


按国家有关规定,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等未申报国家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法规要求,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此类车辆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自身没有安全保障,并且严重威胁到行人安全,成为城市交通的隐患。去年以来,全县此类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较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同时,因此类车辆不能申领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民事赔偿执行难度非常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生产、改装、销售、驾驶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等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的违规机动车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对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的,以及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三轮车、四轮车,凡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无论是燃油还是电动,均属于机动车。其中,电动(或燃油)三轮车,不带驾驶室、整车装备质量超过400kg或者带驾驶室整车装备质量超过600kg的,属于汽车;在上述质量标准以下的,属于摩托车。而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的两轮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5公里,整备质量不高过55公斤。按照上述规定,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


按照法律规定,对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准驾不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此,诚挚提醒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四轮车,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谐畅通。 


2019年8月1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加大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

创建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是全体市民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电动三、四轮车主能从城市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安全、有序、畅通、优美的城市环境。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全家和谐美满、幸福安康!


正阳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挂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我国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公告管理制度,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机动车,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办理登记上牌。

办理号牌流程:

第一步查询车型。

持车辆合格证到交警大队车管大厅利用国家工信部与公安部车辆登记管理库进行查询确认能否上牌。

第二步准备相关证件。

1、购车发票: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产品合格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车主身份证明:身份证

第三步到保险公司购买车辆强制保险

第四步到税务部门缴纳购置税

第五步到交警大队车管大厅进行注册登记。

车管所电话:0396-8916599

地址:正阳县真阳镇慎西路北段

正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活动的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运输秩序,优化城市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驻马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2019年8月11日起,依法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百日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进入城区限时禁行区域的无证牌三轮车、四轮车依法取缔(残疾人专用代步三轮车除外, 快递车辆需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通行证),对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严格依法查处。

限行区域:东至慎东路,西至花生大道,南至真阳大道,北至北护城河路(含上述路段)。

限行时间:2019年811日起,每日7:00至21:00。

    二、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绕行、拒载、乱停乱放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治理。

三、对城市、城乡公交不按批准站点停靠、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在城区内高音鸣笛等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四、对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抢行、随意转弯、酒后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进入机动车道和违规进入限时禁行路段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五、从2019年8月11日起,由交通、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组依据城区交通管理规定对第一次进入限行区无证牌三轮车、四轮车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对三轮车、四轮车车体喷贴“查”标记并拍照留档。对第二次进入限行区的无证牌三轮车、四轮车予以查扣,对三轮车、四轮车车体喷贴“查扣”标记并拍照留档。暂扣车辆由工作人员开据车辆暂扣凭证,原则上待城区交通秩序百日综合整治活动结束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处置。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无证牌三轮车、四轮车进行处罚。

六、对生产或者销售、拼装、改装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三轮车、四轮车的企业或个人,由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七、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由县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为确保自身安全,广大市民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不乘坐非法营运三轮车、四轮车,不使用或雇佣三轮车接送学生。

九、为方便广大市民出行,在整治活动期间,县城区内公交车辆免费乘坐。

十、本通告自2019年8月11日起施行。

十一、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0396—8922135                         
县交通运输局:0396—2351562                                       
县城市管理局:0396—8990088

  

正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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